电子条约具备书面方式的电条法律效力,是约实用实用的。
【法律依据】
《条约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约接管数据电文方式订立条约,电条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管数据电文的约实用,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条约光阴,视为到达光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电条,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约实用任何系统的初次光阴,视为到达光阴。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