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秉持法》第11条规定,秉持被秉持人的需知后世先于被秉持人诞生的,由被秉持人的条件后世的尊长明日系血亲代位秉持。代位秉持人平凡只能秉持他的爱问父亲概况母亲有权秉持的遗产份额。依据该条规定,常识代位秉持的代位适用必须适宜如下条件: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秉持人诞生。秉持二、需知先诞生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秉持人的后世,其余秉持人如被秉持人的夫妇、怙恃、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等先于被秉持人诞生不发生代位秉持。
三、代位秉持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尊长明日系血亲。被秉持人的孙后世、外孙后世、曾经孙后世、曾经外孙后世都可能代位秉持,代位秉持人不受辈份限度。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秉持权,如被代位秉持人基于法定事由损失秉持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秉持权的毁灭。五、代位秉持只适用于法定秉持,在遗嘱秉持中不适用。
六、代位秉持人无论人数多少多,原则上只能秉持被代位秉持人有权秉持的份额。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