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缩短少多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恳求之日起六旬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状态重大的复议,经批准可能缩短,决定可是期限缩短期限至多不超过三旬日。
二、至多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恳求之日起六旬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是为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旬日的除了外。状态重大,缩短少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经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负责人批准,可能适量缩短,决定并见告恳求人以及被恳求人;可是期限缩短期限至多不超过三旬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至多应该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为多并加盖章章。缩短少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投递,即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