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攻击军事禁区,刑法序罪刑规严正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于主要份子,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余被动退出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聚众军事操作概况褫夺政治权柄。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