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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留变取保候审的条件

2024-10-18 12:20:49 来源:五月披裘网 作者:时尚 点击:620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刑事第六十八条以及第六十九条给出了取保候审的扣留条件。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国夷易近法院、变取保候国夷易近审查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如下天气之一的条件立功怀疑人、原告人,刑事可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操作、扣留拘役概况自力适用附加刑的变取保候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条件
(三)患了严正疾病、生涯不能自理,刑事有身概况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扣留主妇,接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变取保候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条件需要接管取保候审的刑事。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推广。扣留
第六十八条国夷易近法院、变取保候国夷易近审查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对于立功怀疑人、原告人取保候审,应该责令立功怀疑人、原告人提出保障人概况缴纳保障金。
第六十九条保障人必须适宜如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联
(二)有能耐执行保障使命
(三)享有政治权柄,人身从容未受到限度
(四)有牢靠的住处以及支出。

作者: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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