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请示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目较大的伪造,处二年如下有期徒刑、票罪拘役概况操作,样处并处罚金;数目重大的请示,处二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伪造并处罚金。票罪单元犯前款罪的样处,对于单元判处罚金,请示并对于此间接负责的伪造主管职员以及其余间接责任职员,遵照前款的票罪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