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行动能耐人概况限度行动能耐人所立的实用遗嘱实用。
(2)遗嘱必须呈现遗嘱人的行动着实意思,受胁迫、遗嘱诱骗所立的实用遗嘱实用。
(3)伪造的行动遗嘱实用。
(4)遗嘱被改动,遗嘱改动内容实用。实用
(5)遗嘱不为缺少劳动能耐又不生涯源头的行动秉持人保存须要的秉持份额,对于此种遗嘱须在扣除了应该保存的遗嘱份额后遵照遗嘱调配遗产。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实用遗嘱人在危急状态下,行动可能立行动遗嘱。遗嘱行动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实用危急状态消除了后,行动遗嘱人可能以书面概况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的遗嘱,所立的行动遗嘱实用。
作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