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条约应该适宜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附条未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条约不断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未必条件在未来是有求否会造诣。
(3)条件是附条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条约法定的。
(4)条件必须正当。有求
(5)条件不患上与条约的附条主要内容相矛盾。
【法律依据】
依据《夷易近法典》第159条规定,条约附条件的有求夷易近事法律行动,当事报答自己的附条福利不同理地克制条件造诣的,视为条件曾经造诣;不同理地增长条件造诣的条约,视为条件不造诣。有求
(《夷易近法典》失效光阴是附条2021年1月1日)
作者: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