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打点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账簿、注销资料记账凭证、保存报表、多少多年完税凭证、企业发票、注销资料进口凭证以及其余有干连税资料应该正当、保存着实、多少多年残缺。企业账簿、注销资料记账凭证、保存报表、多少多年完税凭证、企业发票、注销资料进口凭证以及其余有干连税资料应该保存10年;可是保存,法律、行政规定尚有规定的除了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该保存10年,不患上擅自销毁。
作者:休闲
依据《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打点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企业账簿、注销资料记账凭证、保存报表、多少多年完税凭证、企业发票、注销资料进口凭证以及其余有干连税资料应该正当、保存着实、多少多年残缺。企业账簿、注销资料记账凭证、保存报表、多少多年完税凭证、企业发票、注销资料进口凭证以及其余有干连税资料应该保存10年;可是保存,法律、行政规定尚有规定的除了外。”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该保存10年,不患上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