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人的夷易夷易近事行动能耐共有三种,一是近事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二是行动限度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三是若何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成年报答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去散可能自力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夷易八周岁以上的近事未成年报答限度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不满八周岁的行动未成年报答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不能识别自己行动的若何成年报答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十八条,去散成年报答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夷易可能自力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近事
十六周岁以上的行动未成年人,以自己的若何劳动支出为主要生涯源头的,视为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去散
《夷易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报答限度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概况经其法定署理人拥护、追认;可是,可能自力实施纯获福利的夷易近事法律行动概况与其年纪、智力相适应的夷易近事法律行动。
《夷易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报答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
《夷易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识别自己行动的成年报答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识别自己行动的,适用前款规定。
作者: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