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打点条例》第二十四条,住房职工有如下天气之一的公积,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贷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贷多翻建、少多识人大修自住住房的钱爱;(二)离休、退休的;(三)残缺损失劳动能耐,并与单元妨碍劳动关连的;(四)入境假寓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过家庭人为支出的规定比例的。
遵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诞生概况被宣告诞生的,职工的秉持人、受遗赠人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秉持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作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