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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正当高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罪的要件有哪些

2024-10-17 06:27:00 来源:五月披裘网 作者:热点 点击:158次

(一)客体要件。组成正当
本罪侵略的高价国客体是国家对于国有土地运用打点的个别行动。
(二)主不雅要件。出让
本罪在主不雅方面呈现为违背土地打点规定,土地徇私做弊、运用滥用权柄,权罪正当高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组成正当情节严正的高价国行动。
出让,出让是土地指不以投契为指标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运用权。所谓土地运用权,运用是权罪指对于土地的占有、运用、组成正当收益的高价国权柄。
(三)主体要件。出让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使命职员。任何国家机关使命职员,惟独违法高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情节达到了严正的水平,即可组老本罪。非国家机关使命职员则不能组老本罪。
(四)主不雅要件。
本罪在主不雅方面必须出于分心,而且具备徇私的指标。即明知自己违背土地打点规定,在高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定为之。差迟不能组老本罪。对于使命严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差迟高价出让国有土地的,纵然组成立功,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尽管出于分心,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组成立功的,应是滥用权柄罪。

作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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