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对“案”,于案今世汉语规范一级字(罕用字),基概平凡话读音为àn,况介最先见于秦系简牍时期,案对在六书中属于形声字。于案
二、基概“案”的况介根基寄义为长形的桌子或者架起来替换桌子用的长木板,如案子、案对案板;引伸寄义为提出妄想、于案方式以及倡导的基概文件或者记实,如档案、况介存案。案对
三、于案在今世汉语中,基概“案”尚有案件的寄义,如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