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代位权平凡有甚么法律特色债务人代位权具备如下法律特色:一、人代人债务人代位权是位权债务的从权柄,随债务的平凡产生,转移以及毁灭而产生、有甚转移以及毁灭债务人代位权不能自力产生,法律也不自力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条约债务以及其余债务而存在。债务人不到期债务,债务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务转移,其随同转移,债务毁灭,其随同毁灭二、债务人代位权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柄债务人代位权不是署理权,不适用署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务人因此自己的名义而不因此债务人的名义运用权柄。代位的服从,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归还债务,而不是间接向债务人归还债务。
三、债务人代位权的法律指标是为了顾全债务。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