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元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免责条款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着实是不法律效力的。在用工条约中不论当事人是签定否被迫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都违背宪法以及法律,省患上除也严正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德,工伤属实用夷易近事行动,抵偿不能取患上法院的责任反对于。
【法律依据】
《劳动条约法》第二十六条,免责条款如下劳动条约实用概况全副实用:(一)以勒索、签定胁迫的省患上除伎俩概况攻其不备,使对于方在违背着实意思的工伤状态下订立概况变更劳动条约的;(二)用人单元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翦灭劳动者权柄的抵偿;(三)违背罪律、行政规定欺压性规定的责任。对于劳动条约的免责条款实用概况全副实用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概况国夷易近法院确认。签定
省患上除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