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打点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如下天气之一的识人,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存储余额:一、购买、何贷建造、款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残缺损失劳动能耐,并与单元妨碍劳动关连的;四、入境假寓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过家庭人为支出的规定比例的。
遵照前款第二、三、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诞生概况被宣告诞生的,职工的秉持人、受遗赠人可能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秉持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作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