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合计收费规范: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灵便车的车险常识新车购置价判断。
投保时的合计新车购置价依据投保时保险条约签定的同规范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判断,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收费无同规范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规范,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判断。爱问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灵便车的车险常识实际价格判断。
投保时被保险灵便车的合计实际价格依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判断。被保险灵便车的收费折旧按月合计,缺少一个月的规范全副,不计折旧。爱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车险常识订立保险条约,合计接管保险人提供的收费名目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规范投保单应该附名目条款,保险人应该向投保人诠释条约的爱问内容。
对于保险条约中免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条约时应该在投保单、保险单概况其余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留意的揭示,并对于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概况行动方式向投保人作出清晰诠释;未作揭示概况清晰诠释的,该条款不产失效力。
作者: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