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投递适用条件如下:《最高国夷易近法院对于适用的留置批注》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概况其余机关投递诉讼文书,应该由法人的投递法定代表人、该机关的用条
主要负责人概况办公室、收发室、问常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识人人签收概况盖章,谢绝签收概况盖章的留置,适用留置投递。投递第一百三十二条:受投递人有诉讼署理人的用条,国夷易近法院既可能向受投递人投递,问常也可能向其诉讼署理人投递。识人
受投递人指定诉讼署理报答代收人的留置,向诉讼署理人投递时,投递适用留置投递。用条第一百三十三条:救命书应该间接投递当事人自己,问常不适用留置投递。识人当事人自己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第四百三十一条:向债务人自己投递支出令,债务人谢绝接管的,国夷易近法院可能留置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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