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复。边爱附:湖南省国夷易近法院对于队伍转业中间使命职员的最高中间婚姻按何者解决的请示 (54)法夷易近(一)字第2223号法律部:我院受理王玉山与韩雅文仳离上诉案:双方是1946年立室,婚后激情尚好,国夷1948年王退出中国国夷易近解放军,易近由队业到员的应那1952年8月转业到中国国夷易近银行郴县支行使命至如今(保存了军籍副排级),法院在男方从军时期与转业早期,双方通信亲密,女方要求调一区域使命,因此男方汇给女方盘缠60万及布疋等,但女方收到后却忽提出仳离,男方不拥护。
原审依据上述状态,觉患上女方提出仳离没甚么理由,讯断禁绝仳离,我院觉患上是精确的,但因男方保存了军籍,援用婚姻法第十九条比力现役革命军人婚姻解决,我院觉患上是不妥的;经与我省夷易近政厅优抚处分割,该处以书面提出参考意见“不能比力现役革命军人婚姻解决,应按转业军人婚姻解决”,另一个意见觉患上王玉山是从队伍调往中间使命,而是变换使命性子,虽保存军籍,不能按转业军人婚姻原则解决,应按平凡中间干部婚姻解决。
似此事实遵照何者解决为当?请调唆!195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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