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正当经营同类歇业罪】国有公司、涉嫌企业的正当罪该董事、司理运用职务利便,经营自己经营概况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企业同类的歇业歇业,获取正当福利,样判数额重大的涉嫌,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概况拘役,正当罪该并处概况单处罚金;数额特意重大的经营,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同类并处罚金。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