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胁迫婚姻可能作废。恳求作废婚姻的胁迫,应在自立室注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被限度人身从容的胁迫,应该自复原人身从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过了这个光阴期限假如不提出作废恳求,胁迫即视为实用婚姻。胁迫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胁迫因胁迫立室的胁迫,受胁迫的胁迫一方可能向婚姻注销机关或者国夷易近法院恳求作废该婚姻。受胁迫的胁迫一方作废婚姻的恳求,应该自立室注销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被正当限度人身从容确当事人恳求作废婚姻的胁迫,应该自复原人身从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胁迫
依据《夷易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立室的,受胁迫的一方可能向国夷易近法院恳求作废婚姻。恳求作废婚姻的,应该自胁迫行动妨碍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正当限度人身从容确当事人恳求作废婚姻的,应该自复原人身从容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夷易近法典》失效光阴为2021年1月1日)。
作者: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