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条约后并吞或者分立的当事的对当,对于条约的人订权柄以及使命的担当是:
当事人订立条约后并吞的,由并吞后的立条法人概况其余机关运用条约权柄,推广条约使命。约后于条约当事人订立条约后分立的并吞,除了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尚有约定的或者何担之外,由分立的分立法人概况其余机关对于条约的权柄以及使命享有连带债务,担当连带债务。权柄
【法律依据】
《夷易近法典》第六十七条,及使法人并吞的当事的对当,其权柄以及使命由并吞后的人订法人享有以及担当。
法人分立的立条,其权柄以及使命由分立后的约后于条约法人享有连带债务,担当连带债务,并吞可是或者何担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尚有约定的除了外。
作者: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