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一份规范的OfferLetter是夷易近法上的“要约”。尽管它并非正式的条约,但对于用人单元而言同样具备法律解放力。
2.公司临时作废对于任命,使患上自己还需此外再找使命,在主不雅上确凿给造成为了未必损失。
3.可能恳求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给以抵偿。
我公法律对于公司offer的性子不清晰规定,可是实务以及法律判例偏差于将公司offer定性为要约,公司offer一旦投递被聘用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应该与被聘用人签定劳动条约。否则,公司便违背了夷易近法中的诚恳信誉原则,需要担当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苍生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能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苍生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作废】作废要约的意思呈现以对于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呈现的内容应该在受要约人作出应承以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作废要约的意思呈现以非对于话方式作出的,应该在受要约人作出应承以前到达受要约人。
作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