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是公司《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及《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司注销打点条例》《中华国夷易近共以及国公法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股东适正当定人数;(二)有适宜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部份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配合拟订公司章程;(四)有公司称说,建树适宜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法定包机关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