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17岁的年人未成年人在其夷易近事行动能耐畛域内签的条约实用。属于非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的条约十七岁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定条约,16至18周岁依靠自己的否实支出为主要生涯源头的未成年人可能自力签定条约。
二、未成法律依据《夷易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报答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年人可能自力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条约十六周岁以上的否实未成年人,以自己的未成劳动支出为主要生涯源头的,视为残缺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年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条约未成年报答限度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概况经其法定署理人拥护、否实追认;可是未成,可能自力实施纯获福利的年人夷易近事法律行动概况与其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条约夷易近事法律行动。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报答无夷易近事行动能耐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实施夷易近事法律行动。
作者: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