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搅浑重组方式下,搅浑解决债务人应分说如下状态妨碍会计解决:
(1)以现金、重组非现金资产方式的式妨碍组合归还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收到的下债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归还债务妨碍债务重组时应凭证的式样原则妨碍解决;
(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搅浑解决债务转为老本方式的重组组合归还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收到的式妨碍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格;
再分说负责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股权的公平价格占其公平价格总额的比例,对于重组债务的下债账面价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妨碍调配,以判断非现金资产、式样股权的搅浑解决入账价格。
(3)以现金、重组非现金资产、式妨碍债务转为老本方式的下债组合归还某项债务的一全副,并对于该债务的式样另一全副以更正其余债务条件妨碍债务重组的;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2)的规定妨碍解决,再按更正其余债务条件妨碍债务重组日应凭证的原则妨碍解决。
【法律依据】依据《企业会计原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9条规定:以现金归还债务的,债务人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综合